朱映东律师,毕业于安徽大学,现就职于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,执业十余年来办理过众多疑难、复杂的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,擅于从宏观上把握案情,分析案件,从细微处找出症结所在,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朱映东律师
手机号码:18315325999
邮箱地址:zhuyingdong@163.com
执业证号:13414200610626423
执业律所: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路8号
在实践中,刑事辩护原则包括哪些,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?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一、刑事辩护原则包括哪些
辩护是基于辩护权产生的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,一律公开进行。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。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也规定: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。”据此形成的辩护原则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:
1、被告人从刑事讼诉活动一开始就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和意见,反驳对他的控诉,为自己辩护。
2、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。
3、法院有义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特殊情况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。
4、辩护人的资格、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定的。
5、辩护顺序由法律规定。
二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
1、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发现有价值的辩护点
公安、检查机关送至法院的起诉材料,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。在实践中,我遇到过诸如数字计算方法不对、计算结果不对、证人证言之间矛盾等情况。认真发现并利用这些诉讼材料中的瑕疵,可以有效地影响法庭对嫌疑人的审理。
发现其中的瑕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这需要耐心地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,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逻辑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,特别是在贪污、受贿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,因为涉案数字直接决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长短。
在法庭上准确地利用公安、检查人员工作中的瑕疵,可以使辩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2、及时与办案法官和检查人员沟通,发现有利证据及时申请采集或公证采集
律师在公诉中和法官及检察官的沟通十分必要,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认识传递给法官和检察官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思维方式。
当然,和法官、检察官的沟通要讲求方式和策略,能当面交流的要当面交流,不能当面交流的应用书面形式把自己的看法写给他们,但不要向他们透露自己发现的瑕疵。
通过阅读案卷、与法官及检察官交流以及沟通,可能会发现新的有利于被辩护人的证据线索。这时律师有责任请求法庭或检查人员采集。
在法官或检察官与律师在采集证据上有分歧时,而证据确对被辩护人有利,律师可以采取公证取证的方法,请求公证人员对律师采证进行公证,防范律师采证中的风险。千万注意,律师切不可冒然自行取证。
3、开庭前设计好向被辩护人及证人发问的问题及顺序,在开庭时适时调整,并在被允许发问时充分提出问题。
设计庭上发问问题十分重要,问题设计的好可以感动庭上人员,使之对被辩护人没有反感,甚至影响庭审人员的潜在立场。
设计发问问题重点应放在揭示被辩护人有无犯罪动机、犯罪动机形成的深层原因等犯罪主观方面上。
在法庭上,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问的次序,并采取有感染力的方式提出问题,为法庭辩论打下基础。
我国刑事审判中实行的一条主要原则是主客观一致,因此在事实清楚的案件中,犯罪的主观方面非常重要,如果能证明被辩护人的主客方面近善非恶,必将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。
4、法庭辩论中,律师要择关键的辩护点有所突破,切不可面面具到没有重点。
法庭辩论中,律师要在一、二个关键问题上充分发挥,抓住公诉材料中的瑕疵不放,特别是利用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,否定对被辩护人不利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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